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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墾農觀點永續發展新觀念:
第一、原墾農說:為保障其生命財產,原墾農們於其所施作之山坡地上「他們」比誰更注重施作水土保持。
第二、原墾農說:站在可以長久使用土地、愛護土地的立場,施作會注意地利,以達永續發展。
第三、客觀事實:民國四十年代起國民政府陸續制定「公地放領」的政策,政策內涵係政府依法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買賣行為,所以無論要依照政策或者客觀事實來看,「原墾農本來就是土地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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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
還給人民生命生存的空間,政府應該做的是與原墾農一同承擔山坡地施作水土保持的責任,若將山坡地比喻做人體,人沒有運動會生病,土地沒有經過適當施作閒置在那裏仍然會崩塌。
是時候檢討以國土保安、永續發展為名之山坡地政策究竟有無達到效果,民國政府自民國八十年代以來之山坡地政策已殘害多數山坡地原墾農。
太上道德真經講義
還給人民生命生存的空間,人民需要的是以百姓之心為心、以正「治國」的政治家不是政客。不行「察政」,施展得民心之德政,台灣才得以永續發展,才是「長生」久視之道。

農民受訪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IWAEWv7IEs&t=7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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